都说女儿是爸爸妈妈的贴心小棉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孩子并不一定会给一个家庭带来幸福的感觉,尤其是在离婚的家庭里。很多不美满的婚姻都会因为孩子的原因而维持下去,这种家庭中的孩子就成了夫妻双方对婚姻状况不满的出气筒,很容易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而离婚的过程中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有所纠纷,很大一部分人会将这时候的子女看成累赘。父母都想放弃女儿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小雨变更由父亲抚养。父亲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件事情的始末。
一、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离婚,孩子跟了母亲2005年,孩子的父亲与母亲相识并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女儿小雨。在两人离婚的时候,小雨才刚刚两岁多一点。这时候因为孩子还小的原因,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了母亲,这也是正常的情况。小孩子,基本都会判给母亲抚养。
二、孩子长到14岁的时候有了辨别的能力,想跟父亲孩子跟着母亲的父母生活,孩子的母亲去了外地打工。等到孩子长到了14岁的时候,提出了想跟父亲一起生活的意愿,所以母亲就向法院提出了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法院也受理了。
三、法院认定父亲更适合抚养孩子,所以判给父亲孩子的父亲居住生活在启东市区,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而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并没有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所以法院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了孩子父亲的名下。孩子的父亲不愿接受,上诉也被驳回,只能乖乖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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