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计算方法是什么? 以生效日为准。故合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5年7月31日。但你有派遣岗位协议签订日期是签的2013.08.01为证,能证实你于此日上岗工作,故可认定有效期是:2013.08.07.31 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要注意:向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当天是双方 解除劳动关系 的时间。此前该职工仍然是单位的职工,职工不上班,单位也要发给其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本市 最低工资 的70%. 解除劳动合同与 终止劳动合同 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 劳动合同 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 合同到期 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约的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是以 合同生效 日开始计算,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一个月员工必须告知相关工作单位,解除相关劳动合约,然后公司和员工在具体商议劳动合约的解除日期,但是不得超过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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