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0:30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如果评不上等级,与伤残级别无关的待遇只要与你有关,你都可以享受,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各条款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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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0:30
一、这种情况,能不能评上十级工伤还在两可之间,确实不一定。
二、工伤待遇: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十级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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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0:31
可以。除了基本的社保待遇外,再审查其他劳动权益有无受到侵害,可以一起主张。本律师长期从事劳动用工、劳动管理方面法律事务。
具体赔偿:
1、医疗费(以票据为准);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的原福利待遇为标准从受伤之日支付至停工留薪期满之日止);
3、住院伙食补助;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工资的,以其误工费为准,护理人员没有工资的或为雇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护理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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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0:32
这样的伤情有可能无法评定到伤残等级的。但是有些地方却能评到伤残十级的。如果评不到伤残等级的话,所有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误工期间全部工资待遇由公司照常支付,如果评上等级,还能获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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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7 00:32
骨折可以评定伤残,至少十级。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相应的工伤待遇。
纵横法律网-山东嘉翔律师事务所-孙玉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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