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5-16 16:36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的规定,你们结婚时没有领结婚证,有4年了,有一个儿子,今年3岁,现在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尔后再向人民*起诉离婚;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也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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