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学派是当代经济学的主要流派之一。该学派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以后有较大的发展,它的前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凡勃伦、康蒙斯、米切尔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美国是加尔布雷思、博尔丁,在瑞典是缪达尔。
这个学派之所以被称为新制度学派,因为它一方面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以制度分析、结构分析为标榜,并主张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又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新的*经济条件,比过去的制度学派更加注意现实问题,批判资本主义的缺陷,并提出更为具体的*建议。它在*目标和价值准则问题上所涉及的范围也要广泛得多。
新制度学派是在凯恩斯主义已成为经济学的新正统派,但却无法解释的多种社会经济问题的原因,并且提不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的情况下,对经济社会进行分析和提出论点的。这是新制度学派不同于过去的制度学派的新特点。
新制度学派同过去的制度学派一样,内部没有统一的观点,也没有本派的公认领袖人物或最有权威性的著作,该学派成员的学说几乎都是自成体系。
新制度学派指出,经济学正统理论惯于使用的数量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这种数量分析只注意经济中的量的变动,而忽视了质的问题,忽视了社会因素、历史因素、*因素、心理文化因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
因此,强调采取制度分析、结构分析方法,其中包括权力分析、利益集团分析、规范分析等。例如,加尔布雷思在分析当前美国经济时,就指出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模式,而是由为数不多的大公司组成的“计划体系”和由众多的小企业与个体生产者组成的“市场体系”两大部分构成的“二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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