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代迁移户籍的制度,居延汉简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材料?汉简中有一个典型的户籍迁移案例,大意是说:汉哀帝公元前2年,广明乡的啬夫名客者,同假佐名玄者报告上级,说善居里男子丘张,自称其家在居延都亭部买了一份客田,因而请求迁移到居延?经过查问,丘张等人的更赋已经完纳,可以开具证明移居居延?
这说明,汉代“乡啬夫”和其助手“假佐”,是掌握一乡户籍大权的官吏,百姓要迁移户籍,必须经过“乡啬夫”的批准,并由“假佐”办理迁移手续?
迁移者首先自己提出申请,说明迁移理由?像丘张一样有田地在居延,请求迁到居延就近耕作,理由无疑是正当的和充分的?
迁移户籍的申请能否获得批准,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迁移者必须缴纳了更赋?一经批准迁移,就由所在乡给被迁住的乡开具证明,迁移方为有效?
由此可证,当时凡申请迁移户籍者,必须有正当理由,而且要经过批准,开出证明,方为有效?这显然是秦的更籍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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