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出的问题很好,值得商讨。
从实际来看,如果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确实应该“借:固定资产”,以后视对该房产的处置,再做相应处理;如果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就不要“借:固定资产”了,按你所说,可以等房屋转卖后,按照售价直接“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营业外收入(支出)”但是这后一种做法,由于没有同步体现债权,因此留下隐患:顶账房何时变现,变现价值与顶帐价值的差额失控,差额由谁处置?
当然了,这是针对股份制企业而言,如果是私营独资企业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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