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4号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新的司法解释,并且表示将于3月1日开始实行,并且这次发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对于一些比较模糊的问题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同时也重新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并且规定了如果在处理未成年人遭到伤害或者是暴力的时间是就需要在对于未成年进行采访,包括这人数,说证词的时候都要进行录音和录像,这样的措施能够更好的保证受害人和证人不受他人的威胁,而且要保证第一次的时候就完成,否则很容易会发生证词的变化。
并且要求要和相关的部门进行紧密配合,对于遭受了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者是遭受了暴力的未成年,都要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并且要及时的给予一些法律或者经济上的帮助,并且要落实安排受害者进行转学或者是搬家等保护措施,这样能够让受害者在一个新的环境里进行健康的成长,可以慢慢淡化伤害对她的影响,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相关保护,如果在受害人出狱之后,担心继续报复未成年人,就应该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
并且相关的法律还表示,如果在询问未成年的时候,没有未成年的代理人或者是成年人在场,那么未成年人的证词就不能作为判断案件的标准,因为对于未成年的成长中有非常多的不定因素,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中遭遇了校园暴力,那么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除了警方对于相关的人员进行惩罚之外,也要对于孩子的心理进行辅导,不能让孩子有阴影的继续成长,而且可以进行相应的转学等措施,让孩子能够在一个新的环境下继续进行成长。
未成年的生长环境是我国着重需要保护的一个重点,因为未成年人心智还没有很成熟,所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没有办法自主的做出决定,在有时候还会因为偏激而做错一些事情,这个时候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相关的教育就非常的重要,因为未成年人也相当于是我国的新生力量,是我国的希望,所以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这条路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呵护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也会让我们国家变得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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