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5000元人民币内(含5000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国境内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2000元人民币内(含2000元)海关予免税放行单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 自用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目;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居留时间、进出境频率等情况而判断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数量进境物品价值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详细网查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发布新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国籍旅客携运进境行李物品海关按《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数量验放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第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下(含1000元)其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上5000元下(含5000元)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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