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金的性质与目的
失业金是由国家或地方*为失业者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旨在帮助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失业金的发放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并且会根据失业者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二、失业金领取期限的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会根据失业者的年龄、失业原因、缴费年限等因素来确定。一旦领取期限到期,失业者将不再享有领取失业金的权利。
三、失业后其他可寻求的帮助
如果失业者在失业金领取期限结束后仍未找到工作,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的帮助。例如,可以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就业*、参加职业培训或再就业辅导等,以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此外,还可以考虑申请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如低保、临时救助等。
四、积极寻找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失业者来说,积极寻找工作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是实现再就业的关键。在失业期间,除了关注失业金的领取外,更应该注重自身的职业发展,通过参加培训、扩大人脉、关注招聘信息等方式,积极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
失业金领完后如果仍未找到工作,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的。失业者应该了解失业金的性质与目的,以及在领取期限结束后的其他可寻求的帮助途径。同时,积极寻找工作并提升自身能力是实现再就业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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