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兰考县*将持续开展非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全县人民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近日,兰考县*民、辅警对我县部分集贸市场、废旧厂房、仓库、及乡村、社区各类代销点等销售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开展清查,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对历年烟花爆竹经营者以及曾经涉嫌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的人员摸底调查,确保不漏管、不失控。同时,大力开展禁放宣传,营造强大的*声势,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等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和排查,让辖区群众认识到禁燃禁放的意义和重要性。
截止目前为止,兰考县*依法行政拘留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29人,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6起,其中(谷营5人、南丈3人、闫楼3、考城3人、仪封2人、许河2人、惠安2人、爪营2人、孟寨2人、红庙1人、小宋1人、三义寨2人、固阳1人),罚款11人(惠安6人、红庙2人、孟寨、坝头、桐乡各1人),批评教育17人,收缴烟花62箱,各类炮竹150余挂。下一步,兰考县*将持续打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问题,从源头抓,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点清理取缔;从执法抓,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宣传抓,继续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掌握烟花爆竹的来源、流向、力争从源头掐断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有效保障了辖区的消防安全,更好地维护了辖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附:法律责任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主动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凡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门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们倡导全体公民积极行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春节即将到来
希望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加入到禁燃禁放中来
守护碧水蓝天
为我们美好的生活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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