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如果是后者,就是上面两种发放标准。
提问全勤奖,房贴,超产奖,绩效奖有吗。
回答没有的。亲。
提问神经致使手活动不便可评为十级吗
回答亲:还在么?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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