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1-11 10:38
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减持,到期了没减一股,是可以的。
因为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都是说拟减持,并不是一定减持,所以到期没有减持的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发一个公告说明未实施减持股份就行了。
拓展资料:
5月21日晚间,金安国纪(002636.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1日收到股东宁波金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函件所称,宁波金禾未在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
早前,宁波金禾于2018年11月初宣布,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金安国纪股份不超过1474.2万股(占总股本的2.025%)。对于减持,宁波金禾表示源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资料显示,宁波金禾的身份为金安国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涛的一致行动人。金安国纪2018年年报显示,韩涛实际控制的东临投资持有宁波金禾14.85%股权。天眼查的资料显示,自然人程伟华为宁波金禾大股东,程伟华的具体身份未知。
宁波金禾持有金安国纪股份1474.2万股。如果以减持股份上限来看,宁波金禾存在清仓的可能。
对于股东缘何没有减持,金安国纪的公告并未交待。
有意思的是,这并非宁波金禾第一次这样操作。早在2017年9月,当时尚名为萍乡致安电子的宁波金禾便曾宣称,拟减持金安国纪股份不超过728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减持原因同样是“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两次减持出现了相同的结果。2018年4月,金安国纪披露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基于目前的市场状态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萍乡致安电子未在减持区间内减持公司股份。”
对于上述情况,财联社记者22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了金安国纪,相关人士表示,对具体情况不了解,股东也没有告诉公司其终止减持的原因。在该人士看来,卖和不卖都是宁波金禾自己的权利,上市公司无法对此评价。
收起
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1-11 10:39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申请要约豁免。
收起
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1-11 10:39
可以的,如果公告减持后没有卖出,截止日到了也不能再卖出了!
希望帮到你,望采纳,你的采纳对我很重要!
收起
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4-01-11 10:40
持股5%以上股东公告减持、到期了没减一股、可以。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