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下,未成年子女或无收入来源的子女的个人资产可能会作为执行标的。
若被执行者及子女无法证明其子女名下财产系属个人所有,则通常默认以家庭共同财产生效。
然若子女具备收入来源并能向法院举证证实,表明其通过合法渠道如辛勤劳动、获取的薪酬、他人馈赠、遗产等方式所得,且有权向法院提起异议,经审理确定不动产、车辆、银行储蓄等财产确为子女私人所有,那么强制执行将不予实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