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让股份的方式主要有两类:
(1)向其他现有股东转让,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移;
(2)向现有股东之外的投资者转让,也就是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1)内部股权流转:
股东间依法自由转让其出资权,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只需遵循公司法的规定,调整公司规章制度、股东名单和出资凭证等就具有法律效力。
若出现权益纠纷,此法可作为参考依据。
(2)向第三方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至股东以外的第三者手中,属于公司对外的举动,除了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公司规章制度、股东名单和相关材料外,还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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