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对飞机上能带的充电宝有如下要求:
额定能量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乘客可以无需航空公司批准直接带上飞机;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而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严禁携带。
容量换算:通过公式“额定能量(Wh)=容量(Ah)x电压(V)”来计算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例如,一个标称电压为5V、容量为20000mAh(即20Ah)的充电宝,其额定能量就是100Wh。
携带数量限制:每名旅客携带充电宝的数量不能超过两个。
携带方式:所有携带的充电宝只能作为手提行李携带,不允许放入托运行李中。这意味着充电宝必须随时处于您的控制之下。
安全使用要求:在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且充电宝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综上所述,乘客在乘坐飞机时需严格遵守民航局关于充电宝的规定,确保充电宝的额定能量、携带数量、携带方式等均符合要求,以确保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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