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方法是监测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关键步骤。首先,确保测量仪器性能满足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对于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选用1型声级计,确保测量范围覆盖所需数据。同时,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若需要进行噪声频谱分析,仪器性能需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测量仪器需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以确保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以减少风对测量结果的影响。测量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在测量条件上,需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且风速低于5m/s的环境下进行。如需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工况要求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并注明当时的工况。
测点布设需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选择多个测点,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若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应按照上述一般规定设置测点,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对于室内噪声测量,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对于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的情况,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同时,关闭房间内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
测量时段分别在昼间、夜间进行。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对于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进行测量;对于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进行背景噪声测量时,需在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段应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记录内容需包含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测量结果修正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若相差在3dB(A)~10dB(A)之间,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进行修正。如果相差小于3dB(A),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表4为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为dB(A)。
测量结果评价时,各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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