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似于下列几类状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措施:(1)依据案件性质情节,疑犯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在管制之下;可能被处以拘役刑法;或者可能会被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罚;(2)依据案件性质情节,疑犯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3)疑犯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期的母亲,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此项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拘捕之后多久才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需要结合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所列的任一种情况,并且公安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他们便有权利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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