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被收监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若发现该人员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即不再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要求,可能面临收监。
其次,若该人员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县(旗),即使在警告后仍不改正,或拒绝报告行踪,将被认定为脱离监管状态,可能面临收监。
再次,如该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未进行改正,也可能触发收监条件。
此外,若该人员在被警告两次后仍不改正其违规行为,同样可能被认为是不遵守规定,需要收监。
另外,保外就医期间,如不按要求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在警告后仍不改正,将被视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能需要收监。
当暂予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消失,但刑期尚未完成时,该人员也可能被收监执行。
如果保证人失去保证条件或因未履行义务而被取消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找到新的保证人,该人员也可能面临被收监的风险。
最后,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重大情节,也可能导致该人员被取消暂予监外执行资格,需要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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