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照准则要求对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处理。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规定了确认时点和终止确认时点,并对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计量进行了规定,同时还对会计处理原则和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资产相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判断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从交易实质出发,通常以补价占交换总额的比例作为参考。
三、关于适用范围
企业应按照准则对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和适用范围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准则列出了不适用情况,如存货换取客户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合并、金融资产交换、租赁、权益性交易等,应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四、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
准则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确认原则和时点,通常情况下,换入资产确认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应同步。若存在暂时不一致情况,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在较晚时点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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