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要求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内部管理、战略规划等重大决策。独立董事特别决议事项主要涉及关联交易、提名、薪酬、提名独立董事等。董小妮提问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与股份回购的流程,指出控股子公司合并需按照《公司法》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而非上市公司自行决定。关于股份回购,需要全体董事的2/3以上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遵循《公司法》第103条,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程序需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上内容为特别决议事项的概述,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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