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证据的充分性对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一旦发现诈骗案的证据不实,是否可以退侦以重新审视和收集证据?答案是可以的。法律允许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若案件经过一次退侦,但证据仍然不足,法律则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避免了无辜者被长期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详细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选择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或自行开展侦查工作。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两次,若在两次补充侦查后,仍觉得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起诉条件,法律允许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综上所述,诈骗案证据不实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进行退侦,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案件的公正处理。通过这一程序,可以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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