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中止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1、二审中止审理的条件是: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终止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是: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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