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有关产假的法律规定,通常包含了正常产假98天的基准规定。若符合地方补充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最多可达128天。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并且包含了产前休假十五天。若遇到难产情况,产假则可增加十五天;而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天数再增加十五天。对于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享受的产假为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则享受九十天产假。产假期满后,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至原定额工作量。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产假可额外增加15天;若生育多胞胎,则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天数再增加15天。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女职工,享有15天产假;若怀孕满4个月而流产,则可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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