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了井下空气成分必须达到的要求,包括氧气和二氧化碳的浓度。具体而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需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则不超过0.5%。除此之外,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氨的浓度也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详见表1。值得注意的是,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还需遵循规程的相应规定。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表1如下:
名称 一氧化碳 CO 二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2) 氧化氮 二氧化硫 SO2 硫化氢 H2S 氨 NH3
最高允许浓度(%) 0.0024 0.00025 0.0005 0.0005 0.00066 0.004
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照体积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还规定了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封闭梯子间四周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执行。对于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最低不得低于0.5m/s。
对于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适当调整,具体数值需依据规程进一步确定。
通风系统的设计与维护对于确保矿井内空气成分和风速符合安全标准至关重要,从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通风系统不仅需要定期检查,还需根据实际工作面情况适时调整,以确保矿井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通风措施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通过合理的通风设计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有害气体浓度,保证矿工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矿井的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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