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案件中,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如下:
先有双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或自主协商后,将材料提交至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应在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交至移送方的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若鉴定结果符合规定,则应立即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如系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则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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