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认为,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应计入分割范围内,然而实际案例中则存在特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若房屋由一方在婚前以全额方式购置且归属于该方的名字,则通常被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在此情况下提出分割请求。
然而,若婚前一方仅支付了首付,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那么在离婚时,未获得房产的一方有权就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寻求补偿。
此外,若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明确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婚前房产的分割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状况以及夫妻间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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