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原告即借据上的债权人,而被告则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此一规定基于法律原则,即主张权利者应负责举证。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需承担证明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包括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证据。与此相对,被告如欲反驳原告的主张,如声称已履行还款义务或否认借款事实,亦需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原告仅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而被告提出已偿还借款的抗辩,被告则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这一做法有助于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公正审判。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