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财产分配的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未作出特殊约定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随后男女双方就共同财产展开协商,若无法达成和解,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决。
其次,如果夫妻间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便依照该协议执行。
再者,当一方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时,离婚时可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而对方也必须予以补偿。
此外,若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需从其个人财产中提供适当援助,具体措施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后,若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另外,若一方因重大过失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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