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文件,重庆市武隆县的农转非退地退房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有所变化,具体标准如下:
土地补偿费方面,分为两个地区类别:一类地区(包括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舟白镇、正阳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0000元,二类地区(除正阳、舟白外的其他镇、乡)的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8000元。
安置补助费则根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年龄来确定,未满16周岁的人员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个人;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需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具体比例由市政府文件规定。
土地补偿费的80%将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剩余20%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因规划需要保留的林木,幼龄林每亩补偿3000元,中龄林每亩补偿3500元。需砍伐的林木不予补偿,所有权人凭证砍伐。
对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及其他建(构)筑物、附着物,根据相关规定评估补偿。
农民拆迁住房安置方式根据城市规划区内外有所不同。城市规划区内按照特定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外则提供划地自建房或自选址自建房两种安置方式。划地自建房安置提供过渡安置费,自选址自建房则提供一次性过渡安置费和场地平整补助。
非住房安置对象或审批自选址建房的,被拆迁住房补偿标准上浮50%。
农转非人数的确定也有所调整,具体人数计算公式为: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
在城市(镇)规划区因住房被征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全部农转非。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后,剩余土地由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可委托代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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