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妨害作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是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首先,从客体角度看,妨害作证罪涉及两个复杂客体。一是对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侵害,二是对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的侵害。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其次,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这些手段干预证人作证的自由。
主体要件上,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罪犯。司法工作人员若犯此罪,将从重处罚。
主观要件则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侵犯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定实施,且希望这种社会危害性发生。动机可能涉及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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