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长途汽车站地区,商业服务网点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首先,根据第三章的第九条规定,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的明确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增设商亭、棚厦或摊位。所有商家和餐饮店需保持其环境整洁,禁止在室外随意摆摊经营。
露天摊点的设立也有明确要求,第十条指出,如需在本区域设立果品、烟酒等销售点,必须持有综合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摊点许可证》,并且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值得注意的是,露天饮食摊点在此区域是被严格禁止的。
对于食品服务网点,第十二条强调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所有经营食品的商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禁止销售腐败变质或有毒有害的食品,确保旅客的饮食安全。
最后,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本地区开展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遵循职业道德。他们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公开经营许可,严禁哄抬物价,以次充好,以及短斤少两的行为,以诚信服务旅客。
《济南长途汽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已经1990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