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投诉文书是必备的。投诉人需明确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同时,还需具体描述被投诉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具体违反了哪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最后,投诉人需在文书上签名或盖章。
其次,需提供证明材料。这包括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供核实)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对于确实无法提供的,可说明情况不提交。集体投诉时,还需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最后,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应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于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例如,通过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支持投诉。
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劳动局,以确保材料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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