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面临分手时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房产的拥有情况。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没有明确的按份共有的协议,通常按照共同共有原则进行分割。分割方法需通过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未果,则可向法院提起财产纠纷诉讼。若双方有按份共有的协议,则分手时应按照各自拥有的份额来分割房产。若房产仅由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出资方名下,分手时该房产被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中的规定,需特别注意:若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则法院不予受理。如若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则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当面临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的处理,应首先明确房产的拥有情况,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合法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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