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针对欠债未偿之债务人提起诉讼,应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常首选被告住所地之法院进行审理。
若被告住所地与常驻地不符,则移送至其常驻地法院。
然而,如借款合同中已明示管辖法院并遵循法律要求,那么将依约定行事。
另外,假如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无明确约定或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同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及交易习惯亦无法确定,则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
在此情形下,作为出借人的您所在地区的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在挑选管辖法院时,需兼顾便利性和执行难易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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