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中层干部。
第二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三条 公司副总师、公司机关部室经理、副经理,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副总师的任免由公司负责考察、任免,报集团公司备案;所属各单位中层干部任免由下属单位负责考察、推荐报公司审批、任免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中层干部管理、教育、培养、考核、选拔和监督,以及中层干部的调配和任免。
第三章 考察、培养
第五条 考察中层干部的综合性考察,包括德、能、勤、绩、学,广泛听取意见,实事求是评价。
第六条 考察对象人选产生方式:民主推荐集中、公司提名个别特殊岗位。
第七条 考察程序包括:成立考察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形成方案,向公司提出建议。
第八条 考察由公司或下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发展战略,定期筛选核心、优秀、后备人才,协同各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第十条 培养方式包括:挂职锻炼、转岗、轮岗、学习培训、技术比赛、矿井培训等。
第十一条 员工晋升路径:一般岗位→业务骨干、班组长→中层副职→中层正职。
第四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十二条 中层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工作态度、企业认同、能力水平、法制观念、团队精神、工作实绩。
第十三条 任职资格:学历、年龄、任职经历、培训经历、健康状况。
第十四条 有违法或违纪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五章 任职、调整、免职
第十五条 公司中层干部任职程序包括:考察、审查、任前公示、任命、任职谈话、试用。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中层干部任职程序包括:考察、审查、公司决定或推荐、任前公示、任命、任职谈话、试用。
第十七条 中层干部人数应按照集团公司编制管理。
第十八条 任职时间以公司行文之日算起。
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任职调整程序包括:提出建议、审查、经济责任审计、培训、交接、试用。
第二十条 免去现职的情况包括:年龄界限、考核不称职、工作需要、未完成目标、辞职。
第二十一条 免职程序包括:提出建议、决定、下发文件、谈话、宣布。
第二十二条 中层干部提出辞职需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不得辞职的情形包括:涉及企业机密、重要公务、特殊原因。
第二十四条 实行降职制度,因能力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的,应降职使用。
第六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方法、时间:公司中层干部,年中和年度考核,集中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全面考核。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使用:聘任、奖惩、晋升、培训、辞退、职务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层干部考核按《中层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层干部职务调整审查表》
附件2:《拟调整职务人员信息补充表》
附件1:中层干部职务调整审查表
单位:(填写单位名称)
备注:随同此表一并报送《拟调整职务人员信息补充表》。
附件2:拟调整职务人员信息补充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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