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法典法规,夫妇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赚取之各项子女抚养费、奖金、稿费等均属共有财产。
此外,包括投资产品收益、专利权收益和遗赠或被遗赠财产(除非经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示予单方所有者)、一方自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以及夫妇实际获得或应得的住房基金、退休金及破产赔款等均共享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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