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作出重要决定,对在淳安山林大火中英勇牺牲和表现出色的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与奖励。这场火灾于2月5日(农历正月初三)11时发生在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方家村墓地附近的山林,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以无私的勇气参与灭火行动。
在火势汹汹的灾难面前,姜美娣、姜崇槐、姜明堂、余新养、姜良青以及杭州机床集团职工姜继学,他们的英勇行为令人动容,然而不幸的是,他们在救火过程中英勇牺牲。另外,姜明三和姜良礼在火灾中严重烧伤,余诗金则因奋力灭火导致右小腿严重骨折。他们的事迹展示了无私的英勇精神。
为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追授姜美娣等6人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并颁发15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同时,姜明三和姜良礼被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分别获得6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基金会副理事长张冠东将携带荣誉证书和105万元的慰问金,前往淳安,对这些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表彰和慰问。
这次表彰活动是对这些无私英雄的最高敬意,他们的英勇行为将被铭记,他们的精神将激励更多的人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2011年2月5日12时许,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发生山林大火,大火于当日22时20分许被完全扑灭。火灾造成9人伤亡,其中6人死亡、3人受伤,均为大火救援人员。经初步调查,原因可能为有人在起火点附近的下坞坑山上坟时燃放鞭炮点燃了枯草树枝,引发大火。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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