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严格规定:
自然人股东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股东资格,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另行处理。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继承人享有选择是否接受、放弃或主张成为股东的权利,而非法律强制要求他们必须成为公司股东。
此外,《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进行了限制,如果继承人直接成为公司股东,从法理和立法初衷来看都无法解释。
因此,在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至实际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应包括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对股权继承的表决同意及完成必要的登记手续两部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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