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诉讼中,法律规定由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鉴定费用;
若败诉,则败诉方承担所有鉴定费用;
如部分败诉,则双方按比例分担鉴定费。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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