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位于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提供各类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值班电话均为010-12367,确保市民能够及时获取信息。
该接待大厅提供人工前台服务和自助办证服务,自助办证时间与办公时间一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至下午16:30。业务受理范围包括普通护照的首次申请、换发、失效重新申领和加注,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及各类签注业务,还包括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及赴台旅游、探亲、应邀、学习、乘务类签注业务。
对于北京地区的护照办理条件,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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