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满足《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后,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体条件如下: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工资,劳动者可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依此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该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其在遭遇工作变动时的经济基础。
综上所述,当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在满足相关条件后,依法申请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确保劳动者在面临经济风险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维护其基本生活需求和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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