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独生子女费流程:
1.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若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市区办理:户籍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可至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办理申报手续。
3. 遗产处理: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由配偶或法定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该管理站办理申报手续。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流程:
1. 复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
2. 将复印件交至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 每月20日前提交的老师,下月6号工资发放“独生费”30元。
4. 每月20日后提交的老师,独生费(含补发)在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 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参考资料:自2014年起,多个省区市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二胎。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退费”问题有所调整。国家卫计委通知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需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待遇,此前享受的不再退还。河南省卫计委表示,国家通知是全国性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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