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由原审法院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法院长签发执行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故意犯罪,由执行机关上报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若故意犯罪,情节恶劣,高级人民法院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执行期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因此,死刑执行机关为原审执行法院,特殊情况下涉及上级法院裁定与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执行权归属最高人民法院。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则分两步走:首先,由执行机关判断罪犯是否无故意犯罪,若无则上报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减刑;若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且查证属实,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若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则执行期重新计算,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所述,死刑执行机关主要为原审法院,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执行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则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由执行机关、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决策,执行权最终归属最高人民法院。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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