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之后,若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慎评估,认为已经无需再继续进行羁押时,便有权力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相关部门则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对该处理结果的回应告知人民检察院。换言之啊,倘若在满37天的刑事拘留期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仍被批准逮捕的话,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继续对其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一旦发现不再需要羁押,他们有权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相关部门也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决定,并且将决定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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