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中,出现了几种特殊的“逃跑”情况:第一种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为抢救伤者,没有保护事故现场而离开的;第二种是肇事者在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后私自离开抢救现场的;第三种是肇事者自己受伤后先到医院治疗,后才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的。第四种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因被打伤或怕被殴打而离开事故现场的;第五种是肇事者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而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的。而在学校门口旁又是集镇街道货车压死人后不停车,是被人拦下的,这种情况,是属于逃逸。这样的情况,将从重处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逃逸:
1、明知发生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2、认为对事故无责任,驾车离开;
3、有酒驾和无证驾车嫌疑,报案后仍不听候处理;
4、把受害人送院后,没报案且无故离院;
5、把受害人送院后,留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6、在接受调查期逃逸;
7、离开现场后不承认曾因其原因导致事故,但交警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了事故。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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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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