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需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类别。
二、对于“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需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方式。
三、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受理但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受理但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强制检定方式分为: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或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六、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日期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鼓励探索具体强制检定方式。
七、《目录》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范围及说明可见附件。
八、2019年第48号公告中的第四项废止相关规定亦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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