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办规﹝2024﹞3号),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成都市实际,对《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适用于非成都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业务。在申请户籍业务时,应由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代办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回国定居、退出现役、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时,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须双方到场申请;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时,应本人到场申请。
入户所需基本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办理地点为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根据国家规定条件,符合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等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具体条件包括: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成都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因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原成都市户籍迁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博士后;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投靠、收养人员;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
对于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如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天府英才卡(A卡)”“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等,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根据规定时限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若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在成都市辖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如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持有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有效期内居住证,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述区域城镇地区。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该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公共集体户。若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户籍登记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连续满3年,且符合成都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成都市公安局在实施细则中对户口迁入的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及特殊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于疑难户口情况,成都市公安局将由各区(市)县疑难户口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作为作出决定的依据。实施细则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并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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