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包括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就学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居民身份证。
首次办理身份证需在户籍地进行,无法在异地办理。然而,对于已在浙江省内合法就业、就学或居住的外省居民,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在居住地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的换领或补领:
1.已经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已办理居住登记,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按照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3.持有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4.已办理居住登记,并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所中。
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居民身份证至指定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交申请。建议提前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畅。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首次办理身份证的居民,必须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其他居民若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在居住地的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身份证的有效期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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