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抚养者因经济状况及生理因素无法承担责任,或其中一方不幸逝世或离婚,对方拒绝持续抚养,甚至是养父母皆已离世的情况下,被收养人可由收养人或其家属交付社会福利机关抚养(被收养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者除外)。
若收养人的相关亲属同时也具资格且有意愿领养,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收养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